略论传统的继承和变革—回复盛洪
黄春兴 2000/1/3
望向东方,只见得几道微微亮光。千禧年的黎明来得较预期晚,但不减人们的期盼。我虽不是基督徒,几日来也莫名地与世人一般,沈浸在波波愿景之中。晨光下,读一篇老友的文章,提到西方宗教传统的「大赦年」(Jubilee)。今年又逢大赦年,罗马的天主教教宗将重开「圣门」,代天主赦免朝觐者二十五年来的罪与过。若是早期西伯来传统,则每五十年有一次大赦年,地主得释放奴隶和豁免债务。时到今日,一些迹痕仍隐约可见,如图书馆每年都会有一段过期免罚款的「赦免期」。(我不敢确定对政治犯的大赦amnesty是否和此也有关?)
记得年前,曾和一位基督徒朋友论及宗教。在他猛批天主教的教廷制度后,我毫不掩饰地指出基督教对使徒传统的轻视,并过度膨胀个人理解圣经的能力。我相信个人主义,而真正的个人主义者总会为传统辩白几句,就如盛洪兄说的:「传统恰是自由的结果」。为传统辩白的困难在于避免对方的误解,别让对方将个人主义和权力的腐败划上等号。我推崇柏克(E. Burke)对个人主义的贡献,但他追逐权力的作风也留给个人主义难以澄清的负面影响。当然,要求一位论述者在行为上彻底履行,绝不符人性;但他若自身都无法实践,又如何说服对方?同样的困难,也会出现在我们的身份和论述上。
论及传统,我和盛兄抱持一样的情怀与敬意,只是对其约束力稍有保留。这差异,可能出于我们对相近学科的不同态度。以诺斯的路径依赖为例,我只视为一种能理解一个社会在历史演变过程如何选择制度的良好工具。它或许有助于我们了解社会当前面临的制度性约束,却无助于了解社会的未来可能发展。这彷如对股价的起伏,我们能从前一天之股价和经济情势估算下一日的价位,却不敢预言明日股价的走势;或像池塘的跳蛙,我们可以从足痕中猜测它跳跃经过的莲叶,却不易猜测它下一步要跳上的那朵莲叶。面对浩瀚数据,历史学者必须采取简化的分析手段。我同情他们试图提炼出几条简单社会法则的努力,也谅解他们一再强调历史教训的苦口婆心;但只要是历史性叙述,我们就不能忽略这些都是事后重述,且多以集体性描述为主体。集体性描述关注不到个人行为中特立独行的部份,而事后重述也常混淆事件的因果必然性或偶然性。
奥地利学派强调社会性概念的虚构本质。因此,即使是传统、习俗、制度等概念,也只能以个人身份去观察其他个人的行动。譬如传统,一个观察者会先观察不同个人的行动,然后汇聚这些观察而形成他个人对传统的个人知识和价值判断。当然,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不只是一位旁观者,也是参与者。除了观察,与他人的对话、交往、神会都能影响他对传统的解释。由于机运不同、天赋不同、情境不同,这些人际往来在不同个人身上塑造出的个人知识和价值判断也就不同。即使社会存在一套客观的传统,个人所生成的解释依然不同。可以这样说:下一代虽然继承上一代的传统,却是由自己决定了继承和变革的内容。这便是我于前文所称的「台湾的未来是新生一代自己的未来,不是先祖能为他们预设的未来。」
下一代的行动既不受先祖传统的约束,如何保证传统的继承和其所支撑之社会秩序能稳定?历史上大多采取强制手段,不断地对差异的个性施以严厉的制裁。其结果是全面性的僵化,这已不必再重述。其实传统一如市场的交易规则,它会自发地长出秩序来,不需要政府的介入。
既然传统决定了个人知识和价值判断,个人之间对传统的解释必然存在相当程度的相近或相似,或称之为传统的「核心」。在此意义下,传统并未发生断裂,只有胀与缩的变化。但由于机运、天赋、情境的差异,个人的解释之间也存在一些不易兼容的观点,或称为个人解释的「个性」。人际之间若能以传统核心为基础展开互动与对话,个人之间的解释个性便会逐渐缩小。除非人际的互动与对话被禁止,否则人们在追求进一步的合作利得下,会设法降低彼此之间的个性。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下,个人之间对于传统的解释也就会发展成「核心大同、个性小异」的理想状态。上一代的传统,一方面在下一代的「核心大同」下得以继承,另一方面在「个性小异」中得以发展。差异个性的发展便是创新。只要没有制裁,每个人对传统的解释都属于一种盛兄所言的「边际上的创新」。创新不再是新奇事,而是行为的常规。同样地,个人因逻辑跳跃而在解释传统时产生的差异,或称「失误」,也是和个性无法区分的另一种创新。盛兄也明白:个性差异和失误在生物演化和文化演化上都是产生非预期结果的动因,也都是物种得以存活的基本保证。因此,只要社会未发生巨大变化,实在没有理由认为传统会呈现断裂现象。相反地,若先祖传统经人为刻意扭曲或消灭后,个人立即失去解释其观察的客观依据,而不自觉地采取任意性、随机性的解释和行为。这时,他不仅无法生成较一致性的解释,也找不到能展开对话的对象。毫无疑问地,这情势将断裂传统。
如果社会变动幅度较大,个人知识与价值判断之差异将扩大,将导致个性差异的扩大及传统核心的萎缩。过小的核心的确存在着对话上的困难以及继承的危机。但,诚如海耶克的信念,我们对传统的认识永远都太不足,这包括对于它的再生能力的认识。人们追求合作利得的动力是不能轻视的,彼此调和个性差异的行动也不能看小。旧传统的核心虽小,依然是发展新核心的基础。此时若过于自负,便可能会陷入两种错误:一种是死命地维护已失去生机的旧传统,另一种则自以为是地为社会挑选新的传统。
总之,不论是个性差异或是失误,都是一种创新,也都根源于传统的核心。创新和传统「总是不能完全分开的」。虽然不能完全分开,个人的行动和未来却依然决定于他自己,不是先祖能为他们预设的。在任何时刻,我们都应持相同的态度:一方面让传统继续成为人际互动和对话的基础,另一方面让每一种个性差异都有发展成新传统核心的机会。
黄春兴 2000/1/3
附录:盛洪回复
春兴兄,
首先应该感谢你的提醒。作为一个学者,应该小心翼翼地避免政治化的阐述,当不得不涉及时,应多加限定。当然这并不妨碍,我用学术语言对“一国两制”加以肯定。也许因为“成功”一词不是经济学特有的,所以我们两人在使用时分岐较大。在我看来,澳门回归的成功是在12月20日之前就已经奠定的了,那一天不过履行了一个仪式。最为重要的是,在这之前双方达成的一致同意。另一种含义的“成功”也来源于对历史的思考,即如果我们放眼一、二百年,我们就会看到无论是香港还澳门,都是别人通过暴力夺去的(如果我们不把城下之盟也看作合约的话),中国人“以怨报怨”也算正义之举。但中国人没有这样做。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用和平的方式收回别人用暴力掠去的国土,是“以直报怨”,是人类历史中的更大的“成功”,其意义已经超出了香港或澳门的地理范围。我们当然可以对历史有种种假定,比如“香港如果不回归中国是否会更繁荣”,即使会,也会有进行判断的不同的参照系。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可以因为一个人会更精心照料他偷来的东西,就赋予他拥有这件东西的合法性,这个社会是“成功”的吗?
我很高兴春兴兄和我一样看到了契约论在解释国家起源时的困境,并且提供了布坎南的补充解释。其实布坎南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大师,很自然会看到“一致同意原则”的逻辑缺陷。记得汪丁丁去年拜访布坎南时,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即达成合约前的文化认同问题。我的推论是,如果把国家形成看成是一个社会契约,则必然存在一个前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具体可见我的文章“合约的起点”,见附件)。和我上一篇文章相关的是,这种“政治文化传统”是决定投票范围的主要因素。近来对上古史研究的进展告诉我们,这种前国家政治传统不仅是理论家的猜测。譬如张岩先生的近着《《山海经》和古代社会》,就生动地描绘了中华民族早期的国家,是怎样从原始神权及其整合中演化出来的。在国家出现以后,这种传统并不是消失了,而是继续存在。它仍是这个国家进行政治活动的宪法意义的文化基础。
谈到传统,春兴兄和我似乎应该有共识。不仅诺斯有所谓“路径依赖”,哈耶克也经常“传统”不离口。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看来,“传统”恰恰是“自由”的结果(又可见的我另一篇文章“怎样用自由保卫自由?”,见附件),它是在我们之前世世代代的人自由互动的产物。不过我虽然佩服春兴兄在学术逻辑上的严谨,但也发现了疏忽的地方。如“不论马关条约如何签订、不论历史如何形成,台湾的未来是新生一代自己的未来,不是先祖能为他们预设的未来”。我想春兴兄清楚,无论不同学派侧重如何,未来与过去,传统与创新,总是不能完全分开。创新即我所谓“传统边际上的创新”。这种创新能否成功,又涉及到“为何创新”与“什么传统”的问题。创新的原因,是环境发生了变化,使得传统变得不合时宜。中华民族经过一百多年的流血奋斗,在接近二十世纪未的时候,两岸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成就,在这种“时宜”下,两岸新生代应该怎样调整他们的传统呢?
再谈“什么传统”。传统之所以有巨大的正面含义,其实包含这样的假定,即“坏的传统”或传统中的“坏的部分”会随着时间被淘汰掉。道理是,坏的部分会有损于传统覆盖的人群,他们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也会拒绝坏的传统。如同好的传统会使我们今天受益,坏的传统会使我们今天受损。有不同的传统,就有不同的未来。这不同就象美国宪法和马关条约那样大。其实主张台独的人也不象春兴兄所想的那样,只是“面向未来的新生代”;是他们提醒了我传统的重要性。只是在我看来,他们把马关条约当作台独的合法性起源,是在继承一种“坏的传统”。如果真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台湾独立国,从根上就不正。如果我们承认马关条约有什么正义性的话,不仅是对两岸人民的亵渎,而且是对历史正义和人类良知的亵渎。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国家,她的人民能够挺起腰杆主张正义吗?
春兴兄在后面提到美国从英国独立的问题,不知是否对今天两岸关系有什么意义。但总体来看,我们似乎有一个很深刻的分岐。从当下层面看,我和春兴兄是一致的。即从经济结果去判断。如统一还应该促进管制的减少。这当然又增加了统一的理由。我马上可以说出来的,就是会减少两岸交通的管制(三通问题),减少台湾有关对大陆投资的管制,当然还有,由军事对峙导致的管制。但接下来,我不同意将英国人管制美国贸易与美国人自己管制看成一样坏。我虽敬科斯教授为老师,一看到你的引文,我很快就想到他那至今未改的英国口音。我想同是贸易管制,谁来管制也很重要,结果是财富分配的不同。这种区别不仅可以影响到人民具体的福利,更涉及到正义性。到这里,经济学家不见得要停下脚步。其实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家,我们恰恰应当有更宽广的视野。我们不见得要从一时一事的得失来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率,我们更要看这一规则对人们以后的行为发生什么影响,即要从多次博弈的结果来判断制度的有效性(可参看我的“什么是文明?”)。这种取向把经济学与正义性结合了起来。
美国革命的正义性,从大背景看,应包括反殖民主义;具体而言,就是反抗财富分配的不公正,以及相关的政治压迫。反观中国,近代以来抵抗外侮都唯恐不及,还没工夫压迫别人;相反,她受压迫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国土被割裂。台湾问题本来就是不正义的殖民主义时代的遗产。就今天而言,也根本不存在实际的来自中国大陆的“压迫”;相反,大陆政府却给了“台胞”不少优惠政策。因此,主张台独的人根本不可能将他们的主张提升到美国独立宣言的境界。
当然我在更多的方面同意春兴兄的意见。如春兴兄所讲“尊重少数”。一致同意原则正是为了避免“多数暴政”,也就是尊重少数。我要补充的是,尊重少数的一致同意原则有一个重要的倾向,就是“尊重现状”。极端而言,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改变现状,就不能改变。它的含义是,尽管有人不喜欢现状,但与“未来的状态”相比,究竟还有可容忍的确定性(两国论之前的两岸状态应是如此);而改变有可能带来我们无法预料的损害。因此,由“尊重少数”和“一致同意原则”,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许多人都奇怪的推论,即在统独分岐较大时,最好不要投票。在投票程序被过度神化的今天,这种说法也许不被很多人接受。但不少事实告诉我们,投票只是解决冲突的一种方式,尤其不是解决统一或分裂问题的恰当手段,它有时甚至会加速暴力的介入(如美国内战和南斯拉夫解体的战争)。也许,“尊重现状”,“减少管制”,“加强沟通”,以待时机,是最为明智的。
最后让我再一次向春兴兄表示敬意。春兴兄从容而冷静的批评风格给我营造了一个进入讨论的良好氛围,使我更加坚信我们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文化基础,使我们能够就这个容易让人情绪化的话题进行对话。而对话将使我们逐渐靠近。
盛洪 1999年12月27日